美國財政部國外資產管理辦公室11月2日公佈了將於11月5日生效的對伊制裁法律條文。
根據文件,制裁將不適用於任何從事下列項目的實體,即天然氣開發項目以及從阿塞拜疆到土耳其和歐洲的天然氣管道建設和運營項目,以及可降低歐洲和土耳其對俄羅斯及伊朗能源依賴的項目的參與主體。
此外,除非伊朗是協議締約一方,否則在2012年8月10日之前簽訂的產量分成協議也不在制裁範圍之內。
根據文件,制裁將不適用於任何從事下列項目的實體,即天然氣開發項目以及從阿塞拜疆到土耳其和歐洲的天然氣管道建設和運營項目,以及可降低歐洲和土耳其對俄羅斯及伊朗能源依賴的項目的參與主體。
此外,除非伊朗是協議締約一方,否則在2012年8月10日之前簽訂的產量分成協議也不在制裁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