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新網RUSNEWS.CN莫斯科6月10日電 俄羅斯最高仲裁法院主席團將於10日審議因非法使用商標和惡意競爭而追究行政責任案件的最高仲裁法院全會決議草案。這是最高仲裁法院發言人向俄羅斯法律和司法新聞通訊社透露的。
從公佈在最高仲裁法院網站上的草案序言中看,最高仲裁法院希望借助於上述決議保證各級法院對假冒偽劣案件判決採取統一態度。
全會決議草案中介紹說,不僅要追究直接散布非法商標的人士的責任,也要追究使這類商品在俄羅斯境內民用領域流通,以及儲存、轉運此類商品,以及把此類商品運入俄境內的人士的責任。
草案中解釋說,製作行政違法筆錄的機關負有舉證義務,證明所查出的違法商品上包含有仿冒商標。
決議中個別款項談及被列為行政違法行為標的物的商品的命運。《俄羅斯行政違法法典》第2章第14.33條沒有規定沒收假冒偽劣商品作為處罰。與此同時,第29.10條指示各級法院在判決行政違法行為案件時解決被沒收物品的問題。其中,如果法院判定這些物品是假冒偽劣產品,那麼在法院判決決議部分,法院應該指明不歸還物品,且明確對物品下一步作何處理。第3章第29.10規定,如果物品在流通時沒收,則應該轉交給相應機關或者銷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