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新網莫斯科6月30日電 國家杜馬三讀通過一項法律,規定簡化對以免簽方式進入俄羅斯境內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士發放暫時居留許可以及工作許可的程序。
這項法律規定,不需要由俄聯邦政府批准的配額就可以為以免簽方式進入俄境的外國公民發放暫時居留許可。
這項法律旨在提高俄羅斯的移民吸引性,首先這關係到那些來自前蘇聯國家的公民。如果外國公民在入境後一個月內提交文件,證明他將在俄羅斯就業,他就有權申請暫時居留許可。
這項法律還附帶一項原則,據此將可拒絕為這名外國公民發放暫時居留許可。如果外國公民6個月內沒有任何收入可養活自己和家人,如果他一年內完全沒有工作,那麼他申請暫時居留俄境可能遭拒。
這項法律將從2007年1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