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新網莫斯科6月30日電 國家杜馬30日三讀通過有關法律,對俄羅斯境內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士的移民登記進行調整。
法律對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士從俄羅斯境內遷移、過境、進入他國境內以及從俄羅斯境境內出境的規程做出了調整。變更移民從被許可到被通知進入俄羅斯國境的程序。
外國公民可以在俄羅斯境內自由移居和選擇居住地。移民登記包括外國公民在居住地的落地簽和逗留地登記。建立國家移民登記信息系統。
此外,邊境地區、封閉的地方管理區域、封閉的軍營、發生生態災害的地區、採取反恐行動的地區、未對外國人完全開放的軍事區等地可以辦理居住地落地簽許可手續。實行移民登記的規則和程序由聯邦政府確定。
進行登記的根據是存在入境事實、外國公民在俄羅斯境內出生,以及喪失俄羅斯國籍。
當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士離開俄羅斯境內、死亡或者擁有俄羅斯國籍後登記即被撤銷。
法律將於2007年1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