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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碰撞:中國二次亮劍否決歐盟“不當管轄”
正面碰撞:中國二次亮劍否決歐盟“不當管轄”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 2026年8月24日,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2026-08-24T15:5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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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司法部19日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第三條、第六條等規定,司法部會同商務部等有關部門調查認定,歐盟利用其《外國補貼條例》在對京東調查中對中國實體採取的相關跨境調查做法,構成不當域外管轄措施。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執行或者協助執行該不當域外管轄措施。次日,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何亞東在例行發佈會上進一步披露,歐方在京東案中“肆意向中國境內相關銀行機構不合理索要廣泛的、與調查無關的大量中國境內信息”,中方一貫反對歐方濫用FSR等單邊工具打壓中國企業。這並非中方首次動用新法工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於2026年4月7日由中國國務院公佈施行;同年5月15日,中國司法部就同方威視案發佈首份禁執令,系該條例施行後首次實戰適用。 從同方威視到京東,間隔僅三個月,目標均指向歐盟FSR的跨境取證擴張。據公開信息顯示,該貿易投資壁壘調查應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申請於2024年7月10日啓動,最終認定歐盟FSR相關做法構成貿易投資壁壘;調查顯示,93%的參與答卷利害關係方認為FSR調查限制中國企業、產品及投資進入歐盟市場,相關中企被迫放棄的投標項目價值約76億元人民幣。不過,FSR並非歐方近期唯一動作。鄧志松指出:“京東案不是一起孤立事件,FSR相關調查也並非歐盟對中國企業發難的唯一手段。在FSR之外,歐盟近期的許多行為也加劇了雙方的經貿摩擦。今年7月,歐盟委員會先後就包括原產自中國的‘北京鴨’整鴨及分割鴨肉產品等多類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圍繞“監管僵局”的成因,他總結道:“目前的所謂‘監管僵局’更多是人為因素造成的。對外商投資、並購交易等進行必要的監管是各主要司法轄區通行的做法。但利用這些合法監管工具實施濫施選擇性執法、長臂管轄,則顯然超出了合理、合法的邊界。中國是世界最大的工業國,也是全球重要消費市場。對於中歐雙方而言,合則兩利,鬥則俱傷。歐盟將這種焦慮情緒錯誤轉化為對中國企業的針對性措施,既傷害了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實際上也傷害了歐洲與歐洲企業的利益。”從同方威視到京東,中方在不到半年內兩度以條例化手段阻斷歐盟FSR的境內取證要求,表明北京已將反域外管轄從立法儲備推入常規執法軌道。歐盟若延續把競爭審查工具延伸至中國境內數據空間的作法,只會讓雙邊經貿對話的成本繼續抬升;而中歐經貿體量決定了任何“脫鈎式監管”都無法零代價運行,回到政府間磋商與對等尊重管轄邊界,仍是化解僵局的唯一非受損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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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碰撞:中國二次亮劍否決歐盟“不當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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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司法部二次亮劍,認定歐盟借《外國補貼條例》對京東案跨境索要非必要境內信息構成“不當域外管轄”並下發禁執令,標誌著中歐博弈已從產業補貼之爭上升為規則邊界與監管主權的正面碰撞。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鄧志松在接受俄羅斯衛星通訊社採訪時表示,繼同方威視案後,中國司法部再發禁執令標誌著中方對歐方濫用單邊工具、選擇性執法與長臂管轄的應對正走向成熟化、法治化,而所謂“監管僵局”實則是合則兩利、鬥則俱傷下的人為產物。
中國司法部19日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第三條、第六條等規定,司法部會同商務部等有關部門調查認定,歐盟利用其《外國補貼條例》在對京東調查中對中國實體採取的相關跨境調查做法,構成不當域外管轄措施。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執行或者協助執行該不當域外管轄措施。
次日,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何亞東在例行發佈會上進一步披露,歐方在京東案中“肆意向中國境內相關銀行機構不合理索要廣泛的、與調查無關的大量中國境內信息”,中方一貫反對歐方濫用FSR等單邊工具打壓中國企業。
鄧志松指出:“本次公告是繼5月同方威視案後,司法部第二次適用《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認定歐盟《外國補貼條例》(FSR)相關調查措施構成不當域外管轄措施,併發布禁執令。公告發佈次日,商務部發言人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披露,司法部公告中提到的‘相關跨境調查做法’主要指歐盟‘肆意向中國境內相關銀行機構不合理索要廣泛的、與調查無關的大量中國境內信息’。”
這並非中方首次動用新法工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於2026年4月7日由中國國務院公佈施行;同年5月15日,中國司法部就同方威視案發佈首份禁執令,系該條例施行後首次實戰適用。 從同方威視到京東,間隔僅三個月,目標均指向歐盟FSR的跨境取證擴張。
鄧志松分析稱:“FSR是歐盟競爭法的一部分,京東收購一家歐洲企業,歐盟委員會當然可以依據歐盟競爭法相關制度對這筆交易進行合法合理的審查。但是,向中國境內的銀行或其他機構索取大量非必要信息等做法,則顯然超出了正常審查所需。除了個案中的不當調查措施,商務部在2025年1月公佈的《關於就歐盟〈外國補貼條例〉相關做法進行貿易投資壁壘調查的最終結論》指出,歐盟委員會發起的FSR調查存在選擇性執法行為。截至目前,中企相關案件佔FSR深入調查案件數量的近八成,涉及鐵路、光伏、風電、安檢設備和電商零售等不同領域的中國企業。”
據公開信息顯示,該貿易投資壁壘調查應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申請於2024年7月10日啓動,最終認定歐盟FSR相關做法構成貿易投資壁壘;調查顯示,93%的參與答卷利害關係方認為FSR調查限制中國企業、產品及投資進入歐盟市場,相關中企被迫放棄的投標項目價值約76億元人民幣。
鄧志松梳理了中方反制的時間線:“2024年7月,商務部針對歐盟FSR相關做法啓動貿易投資壁壘調查,並於2025年1月正式認定其構成貿易投資壁壘。2026年4月,《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正式施行。此後,司法部先後就同方威視案、京東案發佈禁執令,以應對歐盟的長臂管轄。可見,面對歐盟利用FSR對中國企業進行的施壓,中方的應對方式也逐步成熟化、法治化。”
不過,FSR並非歐方近期唯一動作。鄧志松指出:“京東案不是一起孤立事件,FSR相關調查也並非歐盟對中國企業發難的唯一手段。在FSR之外,歐盟近期的許多行為也加劇了雙方的經貿摩擦。今年7月,歐盟委員會先後就包括原產自中國的‘北京鴨’整鴨及分割鴨肉產品等多類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
將視野拉至產業層面,鄧志松認為:“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歐洲對中國經濟發展的焦慮。在汽車等歐洲傳統優勢產業,中國企業正在逐步趕超;在AI等新興產業,中國也已成為美國之外的主要玩家。理性地看,中歐在經濟和產業結構上其實具有較強互補性,雖然近期存在經貿摩擦,但雙方並不具有根本性矛盾。”
圍繞“監管僵局”的成因,他總結道:“目前的所謂‘監管僵局’更多是人為因素造成的。對外商投資、並購交易等進行必要的監管是各主要司法轄區通行的做法。但利用這些合法監管工具實施濫施選擇性執法、長臂管轄,則顯然超出了合理、合法的邊界。中國是世界最大的工業國,也是全球重要消費市場。對於中歐雙方而言,合則兩利,鬥則俱傷。歐盟將這種焦慮情緒錯誤轉化為對中國企業的針對性措施,既傷害了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實際上也傷害了歐洲與歐洲企業的利益。”
從同方威視到京東,中方在不到半年內兩度以條例化手段阻斷歐盟FSR的境內取證要求,表明北京已將反域外管轄從立法儲備推入常規執法軌道。歐盟若延續把競爭審查工具延伸至中國境內數據空間的作法,只會讓雙邊經貿對話的成本繼續抬升;而中歐經貿體量決定了任何“脫鈎式監管”都無法零代價運行,回到政府間磋商與對等尊重管轄邊界,仍是化解僵局的唯一非受損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