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強烈譴責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為黎智英洗白

© 香港“東網”報道截圖黎智英
黎智英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1920, 02.0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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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通過發佈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進行污蔑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必須予以強烈譴責。
據悉,4月30日,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獲頒2026年“德國之聲言論自由獎”(DW Freedom of Speech Award),頒獎儀式將於6月23日在波恩舉行的德國之聲環球傳媒論壇上舉行。但黎智英目前正在服刑,香港特區高等法院2月9日就其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等案件作出宣判,判處20年有期徒刑。在其缺席的情況下,預料將由他人代領。
同日,無國界記者組織公佈全球新聞自由指數報告,香港以39.49分繼續排在第140位,處於評級最差的“狀況惡劣”類別,亦舉黎智英案為例說明。
對此,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發言人說,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中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毀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蔑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以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
發言人表示,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香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但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中國香港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1920, 09.02.2026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堅決支持香港特區對反中亂港首惡分子黎智英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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