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共場所4月30日起禁止吸用和攜帶電子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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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1920, 30.0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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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將於週四起全面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用和攜帶已啓動的電子煙設備。違者最高可判處六個月監禁。
近年來,香港當局一直積極開展控煙運動。自週四起,香港將全面禁止在任何公共場所吸用或攜帶已啓動的電子煙設備。
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發佈消息稱:“從4月30日起,香港將禁止任何人在公眾場所持有另類吸煙產品(如電子煙、草本煙和加熱煙)。任何人如吸用或攜帶已啓動的另類吸煙產品,即推定為持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
衛生署警告,對於持有少量另類煙用物質(即不多於5個煙彈、5毫升電子煙油、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的,定額罰款3000港元。如果當事人故意妨礙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最高可被罰10000港元。
該部門補充指出,如果在公共場所發現某人持有大量另類煙用物質,將以檢控形式處理,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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