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反傾銷措施發起期終復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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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部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1920, 27.0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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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商務部網站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4年6月28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繼續按照商務部2013年第44號公告和2019年第28號公告公佈的徵稅產品範圍和稅率徵收反傾銷稅。自2024年6月28日起,對原產於英國的進口甲苯胺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到期終止。
中國商務部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1920, 27.0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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