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地區大學聯盟與谷歌公司合作發展業務副理事長、國際科研項目“AI for Better Society”研究員羅曼·德列姆柳加在接受衛星通訊社採訪時對此進行瞭解讀。
專家認為,在這一問題上東西方沒有形成規範人工智能領域的統一方法,中國就是一個生動的例子。
德列姆柳加說:“例如,在中國作為私人倡議提出的社會評級,當這些開始成功運作時,當局就出台了法規予以認可。6年後,自動駕駛汽車的情況也是如此:幾乎在中國所有城市開展測試,但還沒有專門的規定。四年前,抖音深度偽造技術deepfake出現,火了兩年。應用 Zao Deepfake 成為中國的‘獨角獸’。但一年前,該領域受到嚴格監管。使用deepfake需要指出,情節嚴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這也是源自社會威脅和需求而得出的結論,中國對各種人工智能應用的反應不一。”
如果我們轉向美國就會發現,每個州都有自己的人工智能法規,人工智能領域的聯邦立法因州而異。
同樣的無人機在加利福尼亞有一個專門的流程,必須證明它的合規性。也有亞利桑那州那樣希望吸引大型 IT 公司的,那兒的州長髮布指令——操控無人機只要持有駕照的司機和在甚麼無人機保證數據庫中登記就足夠了。甚至在半年後,連對司機的要求都取消了。
專家說:“如果加州認為自己對特朗普當選受害最大,那麼它對 Deepfake 所做的第一個動作就是立法,在選舉前 45 天內不允許使用,而如果你不這樣做,那就一定會被標注。而比如在紐約就受到限制,因為這相當於‘身份盜竊’。”
因此,無論是在美國還是在中國都沒有統一的方法,而是嘗試研究各種形式並學會對不同危險的快速反應。
專家總結說,現在有必要明白,應該有強制性的倫理支持和監管法律。這個問題並沒有從人工智能領域中刪除。一種可能的選擇是人工智能的集體所有權、標準的創建或提供數據的聚合器的創建。值得一提的是,現在已經有被無人機打壞的人,但是由誰對此負責還沒有最終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