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人士稱,歐盟的歐洲銀行業管理局本月初向歐盟官員作了介紹,闡明瞭第三國銀行分支機構的快速增長。
消息人士稱,到2020年12月英國退出歐盟時,在27個歐盟成員國中的17個成員國中已有106家外國銀行分支機構,持有5100億歐元(6235.3億美元)的資產。
參加會議的人員被告知,這些分支機構集中在比利時、法國、德國和盧森堡。自英國退歐以來,與2019年底的總和相比,又增加了14個分支機構,資產增加了30%或1205億歐元。
大多數分支機構是來自中國、英國、伊朗、美國和黎巴嫩的銀行。歐盟銀行業管理局(EBA)在會議上表示,由於各國資本和流動性規定對分支機構的豁免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監管套利機會”。
消息人士說,雖然只允許外國銀行的分支機構在其所在的歐盟國家開展業務,但它們在整個歐盟的內部市場上都有聯繫,尤其是那些從事躉售(批發)市場業務的分支機構。
消息人士稱,EBA指出“存在負面的跨境溢出效應風險”。
歐盟正在為非歐盟銀行集團引入新規則,要求它們將業務整合到歐盟“中間母公司”(IPU)下。
IPU的目的是幫助歐盟監管機構確保外國銀行在歐盟擁有足夠的資本,並在遇到麻煩時更容易將其關閉。
但是, EBA指出,即使IPU系統正在推出,但活動仍可能會通過新的歐盟規則之外的第三國分支機構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