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黃之鋒被判囚10個月,跟正服刑刑期分期執行;岑敖暉被判囚6個月;袁嘉蔚被判囚4個月;梁凱晴被判囚4個月。
據新華網此前報道,反中亂港分子黃之鋒等5人因涉嫌2020年於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的一宗非法集結案,4月30日在香港特區區域法院出庭受審。黃之鋒等4人各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據介紹,該宗非法集結案一共涉及26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黃之鋒等。2月5日,該案由香港特區區域法院法官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24名被告出庭受審,同案另兩名被告羅冠聰、張崑陽已離開香港,法院已向兩人發出拘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