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應修改在《俄羅斯聯邦行政違法法典》中作出。
按照規定,在紙媒和網絡媒體上散布身份為外國代理人或被列入外國代理人清單的俄羅斯法人的外媒的消息或材料,卻不標注外媒的身份狀態,相關個人將被處於2200至2500盧布罰款,公職人員將被處以4000到5000盧布罰款,法人將被處以4萬至5萬盧布罰款。
該法還引入附加條件,以保障媒體代表在報道公開活動時的權利。其中包括規定記者在報道公開活動時必須使用明顯的媒體標誌,標誌的樣式和所含信息要符合俄內務部規定,並經過俄羅斯聯邦通信、信息技術和大眾傳媒監督局和俄羅斯記者協會同意。
如果無權使用標誌者使用標誌,將被處以2萬至3萬盧布的罰款,或被要求強制勞動最多5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