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受國家權力機關控制的經濟實體下屬機構的負責人若犯下腐敗罪行,將承擔刑事責任。
相關文件發佈在國家法律信息官方門戶網站上。
以前,只有國家權力機關為主要股東的經濟實體的負責人才會因腐敗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如今,這些經濟實體的下屬機構的負責人若受賄、造假、濫用職權或挪用公款,也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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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只有國家權力機關為主要股東的經濟實體的負責人才會因腐敗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如今,這些經濟實體的下屬機構的負責人若受賄、造假、濫用職權或挪用公款,也將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