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伊議會國家安全與外交政策委員會主席祖努爾表示,如果歐洲國家針對伊朗在金融、銀行等領域的制裁在2月21日之前沒有解除,並且未能使伊朗石油出口正常化,伊朗將限制與國際原子能機構進行的合作,包括核武器不擴撒問題,但不會驅逐國際原子能機構核查員。
加里巴巴迪在推特上寫道,"議會通過的相應法律將於2月23日開始生效。今天已經通知國際原子能機構,以便及時向新政策進行過渡"。
2015年7月,伊朗和美英法俄中德等6國達成解決核問題的"聯合全面行動計劃"(即伊核協議),以全面解除聯合國安理會、美國和歐盟對該國的經濟和金融制裁。2018年5月,美國宣佈單方面退出伊核協議並分階段全面恢復對伊朗制裁,包括針對與伊朗開展業務國家的次級制裁。伊朗2019年宣佈將逐步放棄在伊核協議中承擔的義務,並於2020年初不再遵守對核研究、離心機和鈾濃縮水平的限制。
根據伊朗議會2020年11月底通過的"解除制裁的戰略措施",如果伊核協議締約方在2021年2月21日前仍不履行協議義務,伊朗政府必須停止執行允許國際原子能機構對伊朗核設施進行廣泛核查的"附加議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