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嫌疑人作為企業負責人,有權參閱、動用關於船隻製造的設計文件。這些船隻被用於碳熱合成、生產可用於製造核武器的混合氮化鈾燃料片劑。
嫌犯將原材料生產的相關文件交給外國組織的想法始於2017年初。要將此類文件交給到國外,需要獲得俄羅斯聯邦技術和出口管制局(FSTEC)的許可。這位總經理當然知道這一點,但是為了獲得超過2500萬盧布的商業利潤,他決定違反法律,不從FSTEC那裡取得許可證就開展這一對外經濟業務。
他通過電郵發送了製造船隻的文件,該文件被中國的組織所用。證人的證詞和專家的結論證實了犯罪事實。
法院指出,“在進行判決時,考慮了此次交易的性質和社會安全程度、被告人的身份,包括從輕處理情況。根據最終判決,此人被判處三年徒刑,緩期兩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