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表示,根據中國國內相關產業申請,2020年8月18日,商務部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發起反傾銷調查,並於2020年11月27日作出初裁,決定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根據中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通常情況下,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實施期限為自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9個月。中方調查機關將按照法律程序,對本案繼續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作出終裁,確定最終反傾銷措施。
發言人強調,在本案中,商務部嚴格依照相關法律進行立案、調查,採取相關措施,充分保障各利害關係方的合法權利。歡迎包括澳方在內的各利害關係方依法繼續參與後續調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