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新冠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此次烏鎮會議在線舉行。毫不奇怪,使用數字技術應對新冠疫情危機及其後果成為今年大會的主題。據中央電視台報道,其中的主要成包括中國電子科技集團(CETC)開發的防止疫情傳播的大數據平台以及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基於AI的確保無人機運送貨物的解決方案等。
中國在AI實際應用領域已成為領先國家之一。北京認為,未來十年的人工智能技術將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並將在中國征服全球勞動分工的新市場方面創造獨特的競爭優勢。中國在人工智能領域的全球爭奪戰中的主要競爭優勢,除了在該行業進行的大規模集中金融投資外,還包括中國用戶生成的大量數據。中國通過了一項到2030年發展AL領域的戰略性國家計劃。其實施得到政府大規模資助以及與中國國家有密切聯繫的私營技術公司的資助。
隨著AI的發展,這個新興行業的立法問題愈顯突出。畢竟人工智能學習是基於大量數據。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衛星通訊社採訪時指出,有時其中是非常敏感的公民個人數據,因此有必要通過法律保護它們並規範其流通。
朱巍專家說:“我認為加強AI的監管是非常有必要的。目前AI在中國的立法分為三方面:一是與人工智能下所使用的數據相關的法律。眾所周知,人工智能並不是一個完整的算法,必須依靠大量的人工智能學習。而學習的來源就是大數據,包括個人的信息。這裡面的處理規則我們國家是以‘一法一決定’為核心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以及當前已經公佈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我認為這都是做得比較好的;二是算法問題。算法是人工智能的一個重要分支,其中涉及的算法推薦在《電子商務法》和《民法典》中都有影子,包括信息孤島、繭房效應問題等等,在國家網信辦出台的新規中都最有體現,大量涉及了算法監管的問題;三是科技保護,比如發生Tik Tok事件時科技部就專門出台措施,將算法納入科技保護和核心秘密範圍,不允許企業進行交易。”
正如朱巍專家所指出的那樣,中國在人工智能的道德規範領域已取得了進步,但是,與西方國家不同,中國對人工智能的特定行業沒有嚴格規範。
朱巍專家說:“目前我國對AI的監管主要是從倫理角度進行,把它納入倫理的管理範圍。另外,也有零散於其他的法律法規中。當然,硬性的監管也存在,只是並非針對AI的監管,而是法律如何適用AI的問題。所以我想這可能是中外的不同之處。比如美國在無人駕駛方面就有直接的規定,要求AI系統承擔法律責任。而中國當前則還在嘗試和摸索階段,沒有具體的硬性法律規定。”
然而,中國十分清楚發展AI全面監管的重要性。此外,由於中國政府制定了宏偉目標,即到2030年成為AI全球領導者,中國深知協調這一領域國際法規和制定國際標準的必要性。由於AI與相關的電信、信息技術密切相關,故在世界範圍內統一AI標準和法規是使AI系統為不同國家和人民所接受的唯一途徑。
在這個方向上已經取得一些成功。目前正在考慮將中國白皮書中提出的約20種標準用於ISO。這可以認為是中國在制定國際AI標準方面的初步成功。中國民營企業也積極參與國際倡議,例如,依圖科技和工發組織投資和技術促進辦公室簽署了戰略夥伴關係協議。該協議包括如何使用人工智能技術促進發展中國家經濟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