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說,韓國國會16日介紹稱,保健福祉委員會共同民主黨議員印在謹近期提交了包括上述內容的《多文化家庭支援法》整體修訂法律案。修訂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將現行法律名稱改為《移居家庭支援法》,並改稱“多文化家庭”為“移居家庭”。
據報道,在韓國政府開始實施《多文化家庭支援法》的2008年,“多文化家庭”一詞用以取代“混血”,而如今該說法經常被錯誤地用於貶低經濟情況不如韓國的亞洲其他國家的移民者,有鑒於此,韓國國會推進修改法律,改變稱呼。
國會還擬將脫北者、難民、歸化者納入移居家庭範疇。而根據現行法律,上述人員不能獲得多文化家庭支援,且他們的子女在青少年相關政策上無法獲得公平待遇。
報道稱,上述修訂案已提交國會女性家族委員會審議,正等待提交國會全體會議。
據韓國法務部和統一部介紹,目前國內已正式獲得滯留批准的難民和脫北者分別有3373人和337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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