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政府新聞網消息, 林鄭月娥發表聲明稱,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特區政府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國安法》,並按《基本法》第18條在徵詢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意見後,把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特區政府會按《港區國安法》規定,盡快設立由她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警務處和律政司會設立專職部門,負責履行《港區國安法》相關法律條文。
林鄭月娥表示, 鑒於香港特區面臨的國家安全風險日見突顯,中央從國家層面制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以堵塞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漏洞,實有必要性和迫切性。是次立法是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要一步,也可令香港社會早日回復穩定。
林鄭月娥指出,
“有信心實施《港區國安法》後,困擾市民近一年的社會動蕩可以減退,局面穩定下來,香港可以重新出發,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