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
“菲利普·曼斯豪斯被判處21年監禁。裁決是一致做出的。他還應承擔對受害者親屬的賠償和訴訟費。”
21年監禁是依照挪威法律可做出的最嚴厲的刑罰,但刑期結束後法院可在認定犯人仍對社會構成危險的情況下將刑期延長5年,延長次數不限。
2019年8月10日,菲利普·曼斯豪斯因繼母的養女非挪威血統而將其槍殺,隨後攜槍前往奧斯陸教區的一所清真寺,打算“盡可能多地殺死穆斯林”。槍擊事件造成1人受傷。曼斯豪斯拒不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