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瞭解,《反分裂國家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05年3月14日通過,於2005年3月14日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反分裂國家法》第一條指出,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更早報道習近平回信勉勵中國廣大科技工作者,著力攻克關鍵核心技術勇於攀登科技高峰,為把中國建設成為世界科技強國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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