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農業農村部官網消息,近是,農業農村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遠洋漁船防範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視海上疫情風險防控的複雜性、艱巨性、長期性,堅決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部署要求,建立健全防控機制,嚴格落實防控責任,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採取精准有效措施,盡快補齊短板弱項,堅決防止境外疫情經遠洋漁船輸入國內。
《通知》指出,要建立健全遠洋漁船輸入疫情風險防控機制。一是建立健全遠洋漁船回國提前申報制度。對確需回國的遠洋漁船,實行遠洋漁船回國提前申報制度,相關漁船應至少提前7天向本省(區、市)漁業主管部門進行申報。各地應及時掌握海上漁船生產航行動態和船員健康狀況,提前做好回港漁船的防疫安排。二是建立健全遠洋漁船定點停靠上岸檢查制度。各地應指定遠洋漁船定點停靠港口,每省(區、市)指定2-3個,港口名單于4月15日前向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報備。到港遠洋漁船實行定點停靠、定點上岸,並按要求接受有關部門的港口檢查和檢驗檢疫。三是建立健全遠洋漁船船員動態每日報告制度。各地應每日統計所轄遠洋漁船動態和船員身體狀況,分別統計海上生產漁船、計劃回國漁船、國內停港漁船以及船員人數和身體狀況,自4月15日起每日向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報告。
《通知》強調,要嚴格落實遠洋漁船輸入疫情風險防控措施。一是確保出境遠洋船員身體健康。二是嚴格加強海上漁船疫情源頭防控。三是從嚴開展回國到港漁船船員檢測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