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稱,為加強醫療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海關總署決定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對“6307900010”等海關商品編號項下的醫療物資實施出口商品檢驗。
根據《附件》中公佈的詳單,
這些物品包括:
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紅外測溫儀、呼吸機、醫用手術帽、醫用護目鏡、醫用手套、醫用鞋套、病員監護儀、醫用消毒巾和醫用消毒劑, 共計11類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