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應對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二審稿對醫療廢物及涉疫情生活垃圾的源頭管控、及時收運和應急處置進行了進一步規定。二審稿提出,涉疫情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生活垃圾,應當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開展就地消毒、分類收集包裝等工作。
涉疫情單位和住宅小區產生的按照醫療廢物管理的生活垃圾,物業應當落實就地消毒、分類收集運輸等應急措施。經市政府同意,可以使用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應急處置涉疫情醫療廢物。
同時,市、區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重大突發事件中危險廢物應急處置聯防聯控協調機制,規範危險廢物應急處置,科學調配危險廢物處置資源,保障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加強監督管理。
市有關部門應制定本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廢物和按照醫療廢物管理的生活垃圾的應急處置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