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A和A4E的聯合新聞稿稱:“新建議沒有達到期望,並且也收效甚微,因為它們與航空公司要求的臨時性豁免相去甚遠。”
航空公司請求在因冠狀病毒而取消航班的情況下無需賠償。這些公司還希望在因冠狀病毒取消航班情況下涉及保障乘客義務方面的豁免以及可以提供其他預定或保證以代替退款的靈活性。
這些公司也提到了來自歐盟委員會建議的某些支持。例如,在冠狀病毒情況下,由於外部因素,例如由于飛行禁令或需求量非常低而取消被認為是緊急情況。這種情形將意味著在大多數情況下對取消的賠償將不會應用。
歐盟27國領導人在3月17日抗擊冠狀病毒的視頻會議上還一致同意了此前歐盟委員會建議的第三國公民赴歐盟境內旅行的禁令。3月16日這一建議由歐盟委員會主席提出。她說,這指的是暫停外國人赴歐盟的非必要旅行,為期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