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通告稱,因保障疫情防控、城市運行、生產生活、特殊疾病治療等原因必須出城的人員以及滯留在漢外地人員可以出城,但要堅持錯峰出城、分批實施,適時安全有序原則。
通告指出,出城人員不屬於被要求隔離的人員(包括確診患者、疑似患者、發熱患者、密切接觸者及處於觀察期的治癒出院患者),且須身體健康,沒有發熱、乾咳、氣喘等症狀。
通告要求,出城人員到達目的地後,須做好不少於14天的健康監測,並向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備案。
此外,通告稱,因保障疫情防控、城市運行、生產生活、防疫物資運輸等原因必須進城的人員和車輛以及滯留在外地的武漢市民及車輛,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可以進城。
通告稱,對保障武漢市城市運行的水、電、油、氣及生活物資保障車輛(本市車輛),對捐贈武漢市醫療物資、防疫物資、生活物資的車輛,國家重點工程項目、運送醫護人員、抗疫醫療物資車輛,警車、消防、搶險、環衛、郵政等特種車輛及印有“公務用車”字樣的車輛,對車上人員進行身份核驗無誤、體溫檢測正常後及時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