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律師張振利:中俄企業跨境投資要先研究國家間法律差異

© 照片 : 照片來源於張振利個人檔案張振利律師參加2016年上合組織成員國絲綢之路法律服務國際論壇
張振利律師參加2016年上合組織成員國絲綢之路法律服務國際論壇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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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國和俄羅斯的經貿聯繫日益密切,為中俄企業投資、跨境並購、國際訴訟與仲裁提供法律保障的需求也逐漸凸顯。近年來,大量通曉國際規則、熟悉中俄兩國法律的律師活躍在國際法務的舞台上。今天,我們就來認識這樣一位精通中俄兩國法律、享有較高業界聲譽的涉外律師——張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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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在俄羅斯”節目:張振利——一位精通中俄跨境法律事務的國際化律師
張振利律師從中學時代就開始學習俄語,本科在北京第二外國語大學獲得了俄語文學學士。後來,國內開設法律碩士學位教育,招收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就讀法律專業的碩士研究生,以培養復合型法律人才。張振利便考取了北京大學的法律碩士,並在畢業後順利通過司法考試。如今,他是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及律師,還在俄羅斯遠東大學攻讀法學博士。張律師利用自己俄語方面的語言優勢,處理各種中國和俄語國家間的跨境法律事務,包括國際商事訴訟、仲裁,企業的跨境投資和並購等等。

© 照片 : 照片來源於張振利個人檔案2018年在莫斯科參加第三屆“金磚國家法律人才培訓會”
涉外律師張振利:中俄企業跨境投資要先研究國家間法律差異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2018年在莫斯科參加第三屆“金磚國家法律人才培訓會”

優秀的專業技能和豐富的經驗使張振利律師獲得了很高的聲譽。 2019年12月,張振利律師前往俄羅斯和白俄羅斯處理一起企業間仲裁案。案件是關於中白企業間買賣玉米聯合收割機產生的爭端。中國企業向白方購買了機械,依據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可以在賣出設備之後將收入轉給白方,而白方則根據白俄羅斯外貿結算不能超過180天的規定要求中方立即付款。這場爭執的根源歸根結底還是兩國的法律規定和政策不同,兩國企業依據各國的法律法規行事,產生了不同的意見和衝突。那麼,中國的法律和俄語國家的法律有多少差別,差別在哪裡?張振利律師給我們予以講解:

“差異應該說確實挺多的。俄羅斯法律總體上來說比中國法律要先進。因為俄羅斯的《民法典》七編都已經出完了,就是整個《民法典》都出完了。《民法典》代表民事立法最高水平,而俄羅斯的《民法典》是世界大國裡面最新的,06年最後一卷也出齊了,而且還有項創新:把《婚姻家庭法》放裡邊了,把《繼承法》也放裡邊了,最重要的是把《知識產權法》也放裡邊了。這實際上對中國影響挺大的。中國現在正在探討《民法典》,提出知識產權是不可以列入《民法典》里的,但它是一項民事權利。比如知識產權轉讓或者許可都是要收取費用的,它是以財產為標誌的。另一方面,俄羅斯的法律規定比較詳細。一頁或者兩頁紙都是同一個法條,這樣更改就比較頻繁,所以俄羅斯法律變更得非常快,有時候一天會變兩次。但是也不是大變,法律原則、基本精神不會變,可能僅僅是一個術語變了,或者一個說法變了。中國從80年代開始準備立法,那時候立法的思想、精神就是’宜粗不宜細’,因為80年代中國改革開放,以前是計劃經濟,現在是向市場經濟過渡。市場經濟的東西中國人沒接觸過,制定法條的時候如果規定得很細的話,也不知道規定得對不對,好不好,所以我們先模糊地規定一些,生活中再慢慢地試驗,摸著石頭過河。如果規定得太粗,一部法律沒法實施。所以每次中國出台一部新法律,必須要有配套法規,配套法規一般指實施細則,或者是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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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張律師說,一些國家行政化色彩較濃同樣會對企業間的合作造成影響。如果對對方國家的政策規定不熟悉,也會面臨違規的風險。張振利律師受理過的中國同俄語國家企業間案例非常多,如上面提到的中國農墾白俄羅斯國際仲裁案,還有紫金礦業在俄羅斯金礦建設訴訟案、中國進出口銀行保證合同糾紛案等。同時,他也為眾多大型企業,如中歐班列、國網綠能、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等在俄羅斯的投資和合作項目擔任法律顧問。他向記者講述了業內聞名的某礦業的案例:

“2010年中國某著名礦業企業的那個案子就是,該企業在04年、05年到俄羅斯的哈巴羅夫斯克做一個金礦。他們和俄方的比例是50%對50%的股比,一開始做勘探,勘探主要是投錢。但是到了08年之後,金融危機對俄羅斯的企業影響挺大的,好多企業突然就沒錢了。和中方合作的那個企業呢,也是當地的一家龍頭企業,叫阿穆爾公司。當時俄方沒錢了,那中方也沒法出錢。當時阿穆爾公司內部也發生一些變化,公司的人全都換了。這中間過程還挺曲折的。公司里規定股本是50對50,董事會8個人,也是4對4。對方就提出,公司的章程違法了,董事會是8個人,按照俄羅斯的法律規定,應該是單數,改成7個吧。於是俄方說了,公司在俄羅斯,我們得佔4個,中方說這樣也行,但我們得當董事長。但是,俄羅斯公司法里的董事長不像中國的董事長,中國的董事長一般是法定代表人,而在俄羅斯,董事長並沒有甚麼實權。雙方按約定修改章程,俄方4名,中方3名,中方是董事長。之後俄方就提出召開第一屆董事會,議題首先就是罷免董事長。俄方的做法從法律層面講是一點問題都沒有的。最後俄方和中方商量說,要不你們就退出吧,我們賠一些錢。最後賠的錢差不多是中方投資的一半,因此可以說,投資失敗了。雙方和解了,就退出,官司也就不打了。”

     這一案例也是由於兩國法律規定的不同造成的。在這場分歧中,主要存在兩個法律認識上的差異:首先,對董事長權限的界定不同——在俄羅斯,公司的董事長只負責召集董事會,而在中國,董事長有很大的權力,也經常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次,對礦業證是否是一項財產的理解不同,俄羅斯方面認為它不是一項財產,不能轉讓或買賣,子公司從母公司獲取礦權證,只需重新辦理即可,而中國方面則認為礦業證是財產的一種,可以買賣。 中國企業到俄投資,往往會在當地成立合資公司。

© 照片 : 照片來源於張振利個人檔案2017年隨北京律協代表團訪問俄羅斯聯邦律協
涉外律師張振利:中俄企業跨境投資要先研究國家間法律差異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2017年隨北京律協代表團訪問俄羅斯聯邦律協

合資公司若在俄羅斯境內成立,必然就要根據當地的法律行事。中國的企業界人士若沒有研究當地法律法規,或者向資深的律師咨詢,想當然地按照中國的規定去理解,就不可避免地會遇到類似的困境。然而,張律師介紹說,目前仍然有很多中國企業在這方面的意識比較淡薄,直到出現問題,才認識到向法律顧問咨詢的重要性。大型的央企、國企法律意識相對高一些,據張律師介紹,政府要求大型企業在做任何投資決策之前都要進行法律風險分析,投資失敗的話會追究決策人的責任,而一些中小企業往往不會這樣做。

“中小企業和國企相比更不喜歡用律師,中小企業的投資一般比較少,船小好調頭,賺了就賺了,賠了就賠了。中小企業對律師也不是特別的信任。”

     提到未來幾年中俄企業間的發展趨勢,張律師認為,未來中國對俄語國家的投資速度可能會有所放緩。不過近年來隨著中俄關係升溫,有相當數量的合作項目正在進行,近一兩年內,累積的矛盾和問題也許會集中爆發出來。 可以說,缺乏法律意識同中國企業在俄投資碰壁有著密切的關聯。然而從這些失敗的案例中也可以尋找其積極意義,為今後的對外投資提供有益的經驗教訓。中國企業漸漸開始意識到法律研究對於開展貿易投資的重要性。中國政法大學於2003年成立了俄羅斯法律研究中心,致力於研究俄羅斯的法律體系,翻譯出版了《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俄羅斯聯邦公司法》、《俄羅斯聯邦經濟特區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和與經濟、環保、林業、高新產業和涉外相關的法規,這些都成為從事對俄貿易的法律指導文件。 此外,近年來,中國政府鼓勵中國律所隨著中國企業一塊“走出去”,在國外建立分所,為在當地開展貿易和投資的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和境外權益保障。

“政府對這個方面也比較重視。從16、17年就開始讓中國的律所’走出去’,以前的話中國(在國外)還沒有律師,只能用國際所,比如美國、英國的國際大所。(現在)既然中國有律師的話,就讓中國的律師跟著國企一起走出去,所以17年我就隨北京律協的考察團考察國外,主要是俄羅斯和白俄羅斯。19年年初,司法部和全國律協提出一個任務,即如何鼓勵中國律所到國外去開分所。當時就分了任務,新疆律協負責中亞五國,北京負責俄羅斯,上海負責美國, 廣東負責東南亞。必須做出報告,一份關於中國駐外的企業對法律的需求,一份關於中國的律師在國外的服務情況。12月9號和10號,中國主辦的首屆世界律師論壇在廣州開幕,請了好多國家的司法部長,探討了很多問題。趨勢就是“一帶一路”為中國企業服務以及各個國家建立律師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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