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當天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了《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之網絡犯罪特點和趨勢》報告。報告主要對2016年至2018年中國全國法院審理的網絡犯罪案件進行了分析,在內容上分為網絡犯罪案件基本情況和特徵分析和網絡詐騙案件基本情況和特徵分析兩部分。
根據報告, 在網絡犯罪案件方面,2016年至2018年網絡犯罪案件已結4.8萬余件,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總量中的佔比均呈逐年上升趨勢,2018年案件量顯著增加,同比升幅為50.91%;平均每件網絡犯罪案件涉及2.73名被告;超四成網絡犯罪案件為兩人及以上團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佔比逐年提高;四分之三的網絡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齡在20至40週歲之間,年齡為28週歲的被告人最多;未滿18週歲的被告人佔比逐年降低;網絡犯罪案件中,從事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的被告人最多,佔比達37.21%;網絡犯罪案件被告人量刑多為有期徒刑,其中約六分之一被判五年以上;網絡犯罪案件中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涉及詐騙,為網絡詐騙案件。
報告指出,網絡詐騙案件方面,以網絡為工具實施詐騙的情況愈發嚴重,2017年網絡詐騙案件僅佔全部詐騙案件的7.67%,2018年佔比猛增至17.61%;網絡詐騙案件平均每案涉及的被告人有3.02人,人數略高於網絡犯罪案件;超四成網絡詐騙案件為兩人及以上團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詐騙的案件佔比逐年提高;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網絡詐騙案件被告人中,有五分之一以上被判處五年以上刑期。
根據報告, 2018年,微信超過QQ成為網絡詐騙犯罪中使用最為頻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數網絡詐騙案件中均有涉及應用微信實施詐騙的犯罪情節;被告人在實施網絡詐騙案件時,冒充他人身份實施詐騙的案件佔比達31.52%,以招聘為誘餌實施詐騙的案件佔比在2018年大幅上升;冒充類型的網絡詐騙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網絡詐騙案件是在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後進行的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