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時代周報》報道,坦桑尼亞仿效其他國家,禁止使用塑料袋。
坦桑尼亞副總統府聯合和環境事務國務部長賈紐埃里·馬坎巴表示,違禁生產商將面臨10億坦桑尼亞先令(約39萬歐元)以下罰款或兩年監禁。違禁使用塑料袋的自然人將面臨3萬先令(約12歐元)的罰款或兩周監禁。醫療、農業和建築業允許使用塑料品。
坦桑尼亞政府的決定得到了生態學家的贊賞。"塑料是頭號環境污染源。"世界自然基金會駐坦桑尼亞執行總監阿曼尼·恩古薩魯(Amani Ngusaru)說,"我們很高興坦桑尼亞成為為數不多的禁用塑料袋的國家之一。"
有些人對坦桑尼亞的禁塑令持批判態度,認為留出的準備時間不夠。在坦桑尼亞東部最大城市達累斯薩拉姆做塑料袋生意的哈勒凡·哈米斯(Khalfan Khamis)表示:"政府堅持要求用其他東西替代塑料袋,但市場上現在並沒有。"
人們認為禁塑令不適當還有其他幾個理由。反對者認為,塑料袋只是塑料廢物的一小部分。此外,紙袋作為一種替代品也會損害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