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決議草案寫道:“因存在不遵守《公約》規定的情況,安理會重申嚴格按照《公約》規定以及聯合國與禁化武組織之間相互關係協議所進行的聯合國與禁化武組織之間有效和持續合作的重要性。”
此外,該文件草案“強調通過消除現有化學武器庫存並禁止獲取和使用化武從而充分、有效和非歧視地執行《公約》所有條款能為國際和平與安全作出決定性貢獻,並要求一旦出現使用或威脅使用化學武器情況時提供援助和保護”。
同時,該決議草案建議聯合國安理會“堅決敦促締約國忠實履行公約規定的義務,包括銷毀化學武器庫存,並支持禁化武組織在其職權範圍內開展執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