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外交部指出,“吉隆坡無權提出修改對新加坡供水的水價問題”,並強調,“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不變。”此外,在聲明中還稱,“新加坡方面隨時準備請國際仲裁機構分析該項衝突。”
新加坡外交部提到,去年11月,兩國總理李顯龍和馬哈蒂爾·默罕默德在會談中“已經確定在定價問題上存在重大分歧”,但同意在專家層面繼續開展工作。
去年年中,馬來西亞總理稱,必須將供應給新加坡的水的價格提高10倍。據他介紹,在馬來西亞,水從一個省運到另一個省的價格為20美分/千加侖(約4500升),然而對新加坡,同樣容積的供水價格只有3美分。
新加坡沒有自己的水源,馬來西亞是該國唯一的水供應商。1962年,兩國簽署了相關協議,這份協議於2061年到期。新加坡政府認為,吉隆坡無權就改變定價的必要性進行談判,因為在1987年簽署了附加的價格備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