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網報道,黑龍江省農業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黑龍江、烏蘇里江邊境水域漁業資源保護、調整和增殖的議定書》等有關規定,決定對中俄邊界的黑龍江和烏蘇里江的自然捕撈水域實行禁漁制度,並對2018年的禁漁期做出了規定。
根據規定,黑龍江乾流水域的禁漁期為6月11日至7月15日,烏蘇里江乾流水域的禁漁期為10月1日至12月20日,兩條江的禁漁期都是55天。
興凱湖作為中俄邊界的最大湖泊,禁漁期為45天,從6月6日至7月20日禁止捕撈。
據悉,在禁漁期內,自然捕撈水域禁止捕撈作業(包括抄網),漁船、漁具要全部撤出作業場所(灘地),漁船與漁具分離、船加鎖,邊境地區要設專人看管、漁具入庫;漁業科研人員開展研究,需捕撈作業的,須經黑龍江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方可進行捕撈活動;銷售地產養殖魚類的要持養殖證、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證明或持有水產品銷售單位開具的隔夜發票,否則按違法捕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