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此起案件的庭審結果也非同往常。張中生被判死刑,而非2年死緩。最近一段時間里,對腐敗案件的主角判刑較輕。通常,有牢獄之災但未必就是終身監禁。即使受賄額巨大或者是高官,等待他們的也僅僅是死刑緩期2年執行。這意味著,之後可能換成無期徒刑。比如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因受賄1.41億元而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甚至,諸如周永康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原主任令計劃這樣的"老虎"也僅被判無期徒刑。2016年3月,海南省前副省長冀文林被判12年有期徒刑,而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於2015年12月被判13年有期徒刑。
毋庸置疑,做出這樣的結論還為時過早。每個案件本身都要考慮到具體情節。儘管張中生官位不高,但調查發現,1997-2013年期間,他收到總額高達10.4億元人民幣的賄賂款。而且,他受賄時間長達16年。此外,調查還發現,這位前官員還不能說清1.3億元的來龍去脈。據新華社報道,根據庭審材料,前副市長主要在為煤礦和其它商企辦證時收取賄賂。顯然,法院在裁決時認為,張中生造成的損失巨大,不僅是經濟上的,還有政治上的損失。問題在於,呂梁市儘管地處富裕煤炭區,但社會經濟水平卻大大落後於其它臨近地區,更不要說和南方富裕省份相比了。呂梁市人口有370萬,其中的1/5屬貧困階層。在此背景下,個別官員飛黃騰達、扮演礦主"保護傘"怎能不引發輿情的負面反應呢。
對張中生的嚴厲判決在兩個方面有昭示作用。首先,中共十九大和第十三屆全國代表大會一次會議後,反腐鬥爭氣勢並未下降,只是對主要方向進行了修正。看來,在最近的5年時間里,護法機構和法院將更加關注地方領導,因為他們的腐敗為民眾所熟知,對政府威信造成的打擊更重。新成立的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其地方分設機構將促進這一進程。其二,張中生案件顯示出,經濟蕭條、居民貧困地區的官員任何濫用職權和漫無節制的胃口都將受到特別嚴厲的懲處。從這點看,擺脫貧困和打擊腐敗是一條政治路線上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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