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員指出:“伊朗政府應該尊重所有遊行者和被拘者的權利,包括他們的生存權,並保障他們的安全。必須對所有發生的暴力案件進行仔細的、公正的、獨立的調查。此外,政府應該努力保障伊朗安全力量對抗議進行合理回應,僅在特別必須的時候作出反應,完全遵守國際法。”
人權高級專員強調,德黑蘭應該“特別小心地應對國內掀起的抗議浪潮、不繼續挑起暴力和混亂”,以免2009年的情況重演。
他呼籲伊朗政府釋放所有非法拘捕的抗議者,後者因為表達自己的立場獲得了懲罰。專員補充道:“和平抗議不應該成為犯罪。這是民主進程的合法部分。”
自12月28日起,伊朗多座大城市,包括德黑蘭、馬什哈德、伊斯法罕和拉什特舉行大規模社會抗議活動。伊朗總統魯哈尼表示,抗議是由國家內部事務引起,同時也受到其他國家的煽動。據媒體報道,伊朗抗議活動導致至少20人死亡,約450人在伊朗德黑蘭最近三天因抗議活動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