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裁措施擴大了對朝貿易禁運,進一步削弱了平壤從國外獲得資金的能力。決議中還將19名朝鮮人(8家駐外銀行代表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研發項目負責人)和朝鮮人民武力部納入資產凍結和旅行禁令名單。
決議還要求所有聯合國成員國在一年內將朝鮮勞工遣送回國。
自1月1日起,朝鮮石油產品進口的近90%將被限制:朝鮮最多每年將被允許獲得包括汽油,柴油和煤油在內的50萬桶各類精煉石油產品,出口國必須向安理會特別委員會報告備案。
決議中還要求禁止朝鮮出口食品、機械、電氣設備和稀土,包括菱鎂礦和氧化鎂;木材和船隻,禁止向朝鮮出口工業設備、運輸船舶和金屬。
決議中還包含附帶條件,決議規定,俄羅斯可以通過 哈桑(俄羅斯)- 羅津港(朝鮮)鐵路項目向第三國出口煤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