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報表示,烏克蘭政府在星期三的會議上確認了國民近衛軍對各種特種武器的使用規則。根據這份文件,在空氣溫度不低於攝氏零上10度的情況下,國民近衛軍可以使用噴射水龍頭。軍人們也可以使用橡膠或塑料製造的警棍,電擊器,手銬,警犬和馬,手榴彈,閃光彈和煙霧彈,以及其他發射橡膠子彈的裝置。此外,還允許使用沒有編制武器的裝甲車。
根據這一規則,烏克蘭國民近衛軍無權用警棍擊打群眾的頭部、頸部、鎖骨、性器官或者腹部,同時不能在2米之內使用閃光彈。
根據這一規則,烏克蘭國民近衛軍無權用警棍擊打群眾的頭部、頸部、鎖骨、性器官或者腹部,同時不能在2米之內使用閃光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