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接受衛星通訊社採訪時說:“研發這種炸彈並不違反任何國際公約。伊朗有權這麼做,如果他們願意,而且資金充裕的話。我認為,伊朗似乎沒有打算用它威脅誰。“
烏里揚諾夫指出,研發炸彈之父很可能只是為了宣傳目的,而不是軍事目的。
他說:”我懷疑,研發這種炸彈更大程度上是用於宣傳,而不是軍事目的。至少我是這樣認為的。伊朗有權這麼做,如果他們願意,而且資金充裕的話。“
伊朗革命衛隊航空航天部隊指揮官阿米爾·阿里·哈吉扎德(IAir Ali Hajizadeh)在接受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廣播電視台(IRIB)採訪時表示,國防工業按照伊朗革命衛隊航空航天部隊的委託組織生產了重約10噸的炸彈,可以從“伊柳申”飛機上投擲”。他指出,這種稱為炸彈之父的炸彈具有相當大的破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