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達成共識,即攝影師獲得照片版權,但須將收入的25%捐獻給慈善機構,包括動物保護機構。
PETA表示:"PETA和大衛·斯萊特都認為,這起案件引出了擴大動物權益的重要問題。"
斯萊特多年來專注野生動物拍攝,2011年遊覽印度尼西亞一個國家公園期間,他將相機放在三腳架上離開了幾分鐘,結果一隻黑冠猴拿起相機,拍下了幾張自拍照。
這幾張猴子自拍照如此受歡迎,以至於維基媒體基金會將其添加至免費圖集中。對於斯萊特的起訴,維基編輯表示,版權屬於拍下照片的人,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屬於猴子。
PETA代表後介入此案,要求判定照片版權歸屬猴子,並支付其版稅。動物保護人士認為,猴子不是人並不意味著它不能拍下照片。
斯萊特堅稱,相機、三角架和鏡頭都是他的,光線也是他調的,猴子只是按下了快門。此外,攝影師還聲稱,照片上明明是一隻母猴,但告他的卻是"另外一隻猴子"。
此案是近數十年來最搞笑的訴訟之一,庭審期間笑聲不斷,就連法官也忍俊不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