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銀行委員會的消息中稱:“根據國家銀行的官方數據顯示,2014年至2016年的銀行危機導致國家、企業和居民帶來不小的金融損失。烏克蘭為克服銀行領域危機已經花費直接財政成本達到GDP的14%,已經超過2008年至2009年經濟危機期間的支出。當時的經濟損失為GDP的38%。”
烏克蘭國家銀行的消息中稱,2014年至2016年銀行危機期間已經有90家銀行被認定沒有支付能力。
此外,銀行危機使經濟實體和自然人受到損失與因銀行被認定沒有支付能力有關。並且銀行那些因需要額外資金而繼續展開活動的業主也受到損失,還有那些其銀行被認定為無支付能力的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