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創建一份清單,其中包括有關公職人員因腐敗行為失去信任遭到解職的信息,構成國家機密的信息除外。
名單可能包括被解職的檢察院、偵查委員會、聯邦消防局、內務部門、海關部門工作人員、軍人、文職公務人員、代理俄聯邦和聯邦主體國務職務者、央行工作人員、國企、養老基金、保險基金和聯邦強制醫保基金官員。雇用單位有義務將因腐敗被解職人員列入該名單。
腐敗者名單將被公佈在網上的國家公務員信息系統中。
該法應於2018年1月1日生效。
名單可能包括被解職的檢察院、偵查委員會、聯邦消防局、內務部門、海關部門工作人員、軍人、文職公務人員、代理俄聯邦和聯邦主體國務職務者、央行工作人員、國企、養老基金、保險基金和聯邦強制醫保基金官員。雇用單位有義務將因腐敗被解職人員列入該名單。
腐敗者名單將被公佈在網上的國家公務員信息系統中。
該法應於2018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