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皇馬球員被指控從2011年至2014年實施了稅務犯罪。
檢方在訴訟里稱,嫌疑人利用“2010年成立的公司機構,以隱藏在西班牙取得的收入”,這是“故意不遵守在西班牙的稅務義務。”
此前西班牙媒體曾報道過有關此類訴訟的系列資料。其中涉嫌的有馬德里競技隊前球員拉達梅爾·法爾考(560萬歐元),皇馬後衛法比奧·乾查奧(130萬歐元),巴薩前鋒萊昂內爾·梅西(410萬歐元)。後者認罪,法庭判決其21個月監禁並處以200萬歐元罰款。根據西班牙法律傳統,被判處兩年以下刑期的非暴力犯罪人員不受牢獄之災,除非存在梅西及其父親的案件中所沒有的某些判例。因此,對梅西及其父親的刑罰可能將是有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