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記者的目的地是伊拉克的摩蘇爾,並因此攜帶了個人防衛用具,根據泰國法律,這些個人防衛用具屬於軍隊制式的武器一類,是不允許攜帶的,且不能在沒有特別許可證的情況下由私人持有,而這種許可證則一般不向外國人發放。
Anthony Chen是以"非法持有軍隊制式的用於進行戰鬥的武器"的罪名被抓捕拘留的,據該報表示,他可能面臨在泰國長達5年的監禁。
該報還指出,很多希望改變泰國法律並將防彈衣、防毒面具和其他個人防衛物品從武器名單中清除的嘗試目前都沒有成功。
當記者及外國記者在泰國必須攜帶防彈衣或是其他特殊用品時,泰國國防部應在提供臨時許可證的基礎上向他們發放這些用品,擁有這種許可證標誌並進行官方登記的記者擁有相應的綠色袖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