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介紹稱,2017年2月22日,盧旺達、阿曼、乍得和約旦等4個世貿成員向世貿組織遞交了《貿易便利化協定》的批准文件。至此,批准《貿易便利化協定》的成員已達112個,超過協定生效所需達到的世貿成員總數三分之二的法定門檻,協定正式生效並對已批准協定的成員正式實施。
消息強調,對中國而言,作為世界第一大貨物貿易國,協定的生效和實施同樣具有顯著積極意義。一方面,實施協定將有助於中國口岸綜合治理體系現代化,提高中國產品競爭力和改善吸引外資環境。另一方面,《協定》實施還將普遍提高我國貿易夥伴的貿易便利化水平,為我產品出口營造便捷的通關環境,使企業廣泛受益。
消息指出,根據世貿規則,批准協定的成員將自協定生效之日起,履行在政策法規透明度、管理措施現代化以及口岸管理部門協同合作等方面的承諾。中國於2015年9月批准接受《貿易便利化協定》。對中國而言,除在單一窗口、確定和公佈平均放行時間、出境加工貨物免稅復進口、海關合作等少量措施設定了過渡期外,包括簡化單證手續、規範進出口費用等方面的措施將立即付諸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