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指出,該審訊是為“前政權高級代表在2011年起義和隨後的武裝衝突中犯下罪行追究責任”所作的巨大努力。
然而報告強調,審判不符合國際公平審訊標準。報告舉例稱,被告被長期關單獨禁閉,還有聲明稱被告被施以酷刑,而此情況沒有得到應有調查。被告的律師表示難以與當事人單獨會面,也難以接觸到相關文件。
辯護權侵權還體現在被告的證人無一被法院傳喚作證,且法院限制每名被告只能提供2名證人。此外,利比亞沒有真正的上訴體系。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扎伊德∙拉阿德∙侯賽因說:“該審訊錯過了伸張正義的機會,也錯過了利比亞人民面對和反思前政權行為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