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中國實行監察體制改革旨在建立權威高效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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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新聞北京12月26日電 中國察哈爾學會研究員、山東省社會穩定研究中心研究員範磊在接受衛星通訊社採訪時表示,中國實行監察體制改革和設立監察委員會,旨在建立全覆蓋、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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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華媒報道,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並指出,實行監察體制改革,設立監察委員會,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決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範磊認為,中國通過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消除權力監督真空地帶,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而在十八屆六中全會的公報中明確提及監察機關,並將監察委員會與同樣是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並接受人大監督的“一府兩院”放在了同等位置。這些舉動旨在建立全覆蓋、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

專家指出,《規定》明確了監察委員會的職責範圍和管理權限事實監察。主要遵循完成本職工作、依照法治原則和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原則,評估監察委員會的履職情況。一方面就是根據其權力清單進行考察評估,以確保其監督、調查和處置等職權的履行效果;另一方面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履職;最重要的是,人民是否滿意是衡量監察委員會履職情況的根本標準。

談到如何防止“燈下黑”的情況,範磊表示,監督面前沒有特殊群體,監督機構更要嚴格將自身置於被監督之下,自覺接受監督,強化來自內部的自我監督,防止“燈下黑”。同時,作為一種半垂直的體制,監察委員會不僅對本級人大負責,也要對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同時接受監督。如果將來在全國推廣了,地方各級乃至國家一級的監察委員會都要面臨這樣的監督體制。

關於監察委員會在全國推廣的時間表問題,專家認為,在以往通過試點逐步推廣到全國的改革方案中,一般需要一到兩年的時間來適應和總結試點經驗,如果試點的工作成果較為突出,還可能會擴大試點範圍,當時機成熟,便會通過修改現有法律或者立法的形式將其確立下來,使其上升為法律制度。

範磊進一步表示,根據選擇的這三省市的基本特點以及監察工作的任務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性與迫切性來看,試點工作的週期應該不會太長。但由於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所以中央對於在全國推行這件大事肯定會比較謹慎。

據悉,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為履行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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