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爽表示,中方已經在世貿組織框架下提起了訴訟,中方會堅決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
發言人說,所謂"市場經濟國家"概念與WTO成員履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的國際義務是兩個不同概念,有一些人試圖將兩者加以混淆,企圖以此來回避自己的責任。
耿爽指出,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的相關規定,世貿組織成員對華反傾銷"替代國"做法將於12月11日終止。WTO成員在此方面是要履行應該承擔的國際義務。
發言人繼續道,中方對已經承諾棄用"替代國"做法,如期履行了第15條義務的世貿組織成員表示贊賞。對那些在如期履行第15條義務的問題上表態含糊其辭,企圖逃避責任的成員的做法表示不滿。
據悉,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第15條的規定,在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中,傾銷幅度的確定可以不以中國實際成本數據為依據,而選擇一個市場經濟第三國或進口國的同類相似商品價格,即"替代國"做法。該條款的適用期限是15年,將在2016年12月11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