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1日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15年的關鍵節點。根據中國入世議定書,"替代國"價格條款應在2016年12月11日終止。今年5月,歐洲議會全體會議通過了一項決議,反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此外,美國商務部長普里茨克11月23日稱,美國改變對中國是否已取得市場經濟地位的評估方式的時機尚不成熟。
薛榮久說,希望歐美等WTO成員國從國家經貿關係發展大局出發,恪守世貿規則,按期終止"替代國"價格條款,避免因違規引發的不良後果。
他表示,中國堅持美國等成員國應履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的承諾,如果拒不履行在議定書中承諾的"無論如何"要終止"替代價格"做法的義務,中國可以訴諸世貿組織或採取反制措施。
薛榮久進一步表示,中國有權在2016年12月11日後不延續該條款。對名義終止第15條"替代國"價格條款,轉而採取國內立法,背離WTO《反傾銷協議》,延續"替代國"價格做法的成員,中方可採取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修訂中國反傾銷法,加入針對違規者相應條款的內容。
他指出,中國有權公開表示在2017年開始,在中國出口產品遭到外國反傾銷,確定中國出口產品依據價格時按照世貿組織反傾銷協議行事,即以中國國內價格為依據價格,不再接受以"替代價格"作為反傾銷依據價格的做法。
薛榮久認為,如果歐盟縱容歐洲議會決議,並付諸實施,勢必導致中國更多的維權行動,引發貿易戰。如此,中歐兩大經濟體關係出現逆轉,歐盟經濟會雪上加霜,處境更為困難,離心力將會加大。
專家最後表示,在全球經濟疲軟,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的情況下,中國需要防範貿易戰風險與中國維權困局的出現,這對中國來說是一個嚴峻的考驗。
據悉,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第15條的規定,在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中,傾銷幅度的確定可以不以中國實際成本數據為依據,而選擇一個市場經濟第三國或進口國的同類相似商品價格,即"替代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