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卓同樣指出打造遠程預警機的重要性。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提高中國航母集群發現目標的能力。這樣,中國雙航母集群從其空軍打擊潛力方面看,大約相當於美國一支重型航母攻擊集群。而且,借助於兩艘航母,中國航母艦隊的弱點將變得更小些、更不容易造成損失。
冷戰正酣之際,航母艦載機聯隊中的F-14也曾扮演過重要且專門的角色。通常,航母上5-6個航空大隊中的2個大隊都裝備有此機型。升級後的F-14,像中國的殲-15及俄羅斯的升級版蘇-33一樣,都能有效打擊地面目標。但這並不是他們要解決的任務。因為解決此類任務,他們與較小型且昂貴的多目標攻擊機相比沒甚麼優勢。
在蘇聯艦隊中,蘇-33也不是唯一的艦載機種。它們在機庫中佔過多的面積,在升降機上移動困難,因此航母上此類機型不多。相平行的,也啓動了米格-29艦載殲擊機型。但伴隨蘇聯解體項目也被終止。進入2000年後,開始重新啓動該計劃,且在最近幾年里,已在裝備米格-29К殲擊機。
如果中國有意建立全方位的可將其投送到世界更遠區域的航母力量,那麼在最近的10年時間里,必須生產更為機動和輕型的艦載機。這將是怎樣的戰機呢?長時間里,這個問題一直都在討論。也許是殲-31殲擊機艦載版。完全有可能,它們將成為最有前景的“中型殲擊機”。其起飛重量和尺寸接近於美國的F/A-18F和俄羅斯的米格-29К。中國建造FC-1 和殲-10殲擊機艦載版的可能性較小。在沒有彈射裝置的情況下,這種飛機無法使用。而且,因遠程和負載能力有限,也不具備中型戰機的多用性。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在殲-31陸地版完成全面試驗並準備進行系列生產後,打造該機型“海洋版”也是一個單獨且複雜的任務,此項工作需要更多的時間。在可預見的未來,看來中國將不得不使用殲-15殲擊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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