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消息中僅提到逃犯姓陳。據悉,陳某被(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檢察院通緝,依據刑法第176條,被控犯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009-2012年間,陳某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非法吸收公眾資金2000萬元。2013年3月,陳某逃匿法國。2014年11月,國際刑警組織依據中方請求對其發佈紅色通報。約一年後,法國警方成功將陳某逮捕。
此次引渡在“獵狐行動”框架下進行。“獵狐行動”旨在緝捕外逃經濟犯罪(主要為貪腐性質)嫌疑人。行動期間,各國已向中國引渡逃犯400余人。
2014年,中國當局首次宣佈,將尋求各國向中國司法機關引渡攜非法所得資金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西方國家是逃犯的主要藏身地,但遠不是所有這些國家都對中國的引渡請求做出了回應。一些國家強調,對逃犯的指控可能是出於政治動機。此外,那些肯定逃犯被引渡回中國後必將被判死刑的國家往往反對引渡。
但最近中國成功讓西方國家相信反腐行動沒有政治目的。同時,中國外交官強調,西方國家自稱堅持政府要誠實透明的原則。在2014年11月舉行的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上應中方倡議通過《北京反腐敗宣言》,並建立反腐敗執法合作網絡(ACT-NET)。在此基礎上,中國開始與一系列西方國家開展緊密磋商,就協助引渡在逃貪官和其他經濟犯罪嫌疑人的問題進行討論。
法國作家、中國問題專家皮埃爾·皮卡爾在接受衛星新聞社採訪時表示,他認為,中國作為世界經濟大國,與他國簽訂關於引渡經濟犯罪嫌疑人的條約並不讓人感到驚訝。他說,一般而言,西方國家確信,至少是要求,嫌犯被引渡回中國後將跟據中國法律和國際法相關規定進行審判,並確認他不會被處以死刑之後,才進行引渡。皮埃爾·皮卡爾在採訪中解釋道,現在出現了這樣一個趨勢,大部分貪官在中國已經不會被判處死刑。
(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的觀點,與本台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