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官方消息中獲悉,黃海勇涉嫌偽造證件,從1996-1998年偷逃稅款。他成立虛假保稅倉庫後,共計偷逃稅款7億余元人民幣。
案發後黃1998年經香港潛逃至美國。2001年國際刑警組織滿足了中方的請求,對黃發佈紅色通報,在全球進行通緝。罪犯很快離開了美國,僅在2008年才把他抓獲。秘魯和中國相關部門進行了長達8年的引渡程序磋商。黃以回國後或被判死刑為藉口給引渡設置障礙,而秘方長期以來一直站在他這一邊。
即使犯罪分子潛逃國外,也難逃法網——從這一角度看,黃海勇被引渡回國這一事實具有重要意義。雖然有關磋商持續的時間很久,但畢竟最終成功。正如中國官方指出的那樣,他們準備就印度罪犯問題加強同其他國家的合作。在該領域進行合作,對中國政府來說非常重要,因為它正在努力將潛逃國外的腐敗分子繩之以法。
中國今年仍將繼續此前宣佈的“獵狐”專項行動——遣返潛逃國外的腐敗分子。根據新華社的資料,在2015年整個一年的“獵狐”行動中,中國成功引渡回國的犯罪分子超過800人。其中有18人被列入了被全球通緝的100名外逃人員名單。
然而仍有大量外逃人員藏於國外,主要是在美國和加拿大。根據初步統計,潛逃官員帶走的資金不少於500億美元。所以索回把這些非法轉移到國外的資金,也正在成為中國的一個重要任務。中國公安部將同中國人民銀行緊密合作,阻止通過離岸公司和影子金融機構把資金轉移到國外。這方面也離不開國際合作。
儘管美國表面上表示願意進行配合,但實際上是說一套做一套。考慮到中美關係的複雜性,向中國遣返腐敗分子絕非易事,況且對美國來說,本國利益一向高於國際准則。